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桂士龙诉被告尹友林、桂娴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441号

尹友林、桂娴娴:

本院受理原告桂士龙诉被告尹友林、桂娴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尹友林立即支付欠款500000元、利息106666.67元(自2021年8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以及自2023年9月20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 被告桂娴娴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尹林友、桂娴娴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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