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987号
滕支伟:
本院受理原告葛加顺与被告滕支伟、黄大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9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葛加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葛加顺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