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309号
高平: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茂翼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被告补缴股东出资款暂计613869.35元并承担逾期利息(以613869.35元基数,自2023年6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768733/862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