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7号
南京江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世春、韩道卫:
本院对原告南京硕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江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世春、韩道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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