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贤虎诉被告江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094

江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贤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江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贤虎租赁费1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一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