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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吕德财诉被告袁长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212

袁长征

本院受理原告吕德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袁长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吕德财修理费37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袁长征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一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