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625号
姚乾:
本院受理原告张书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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