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902号
江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樊圣昌与被告江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以48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8%计算,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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