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宗华诉被告王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756

王建洲

本院受理原告王宗华与被告王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王建洲立即支付原告王宗华借条的借款,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一十三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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