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郑仙诉被告苏翠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278

苏翠芝

本院受理原告朱郑仙与被告苏翠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6日,按月利1.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月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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