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278号
苏翠芝:
本院受理原告朱郑仙与被告苏翠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6日,按月利1.2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和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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