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886号
北京中城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胡彪、胡远洋、吕春雪: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向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本金2000万元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共计240万元;2020年9月16日起,本金3000万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15.4%计算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3月15日为11550000元;前述利息共计1395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为被告1在第1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