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155号
戴雪蓉:
本院受理原告杜陈如与被告戴雪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已产生利息170126元(2021.4.28至2023.8.17)及自起诉之日2023年8月18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当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超过15%时按年利率15%计算,若低于15%则按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法院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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