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杜陈如诉被告戴雪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155

戴雪蓉

本院受理原告杜陈如与被告戴雪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已产生利息170126元(2021.4.28至2023.8.17)及自起诉之日2023年8月18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当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超过15%时按年利率15%计算,若低于15%则按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法院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月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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