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021号
洪斌:
原告马林与被告洪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洪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给原告马林借款本金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洪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