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秀飞诉被告李进冬、蔡可巧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029号

李进冬: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飞与被告李进冬、蔡可巧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25300元;2、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八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