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715号
陈烈: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迪士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43685.5元;2、被告以43685.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至被告完成还本付息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暂定为4549.14元】、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