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135号
王腾、裴紫璇:
本院受理原告金舜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货款32.5万,并赔偿应得利润3万、延误损失1.8万(2.7万-0.9万),以及资金占用损失(按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以32.5万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合计为37.3万;2、案件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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