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384号
南京乐士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丁凯平、方月: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裕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乐士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丁凯平、方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复利(截止至2022年5月18日利息为60110.53元,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2、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撤诉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