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394号
杨礼刚:
本院受理原告沈明贵、王巧云诉被告杨礼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伍万元整及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以及本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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