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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倪磊诉被告南京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陈燕洁、陈贤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2094

南京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陈燕洁、陈贤琳:

本院受理原告倪磊诉被告南京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陈燕洁、陈贤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倪磊与被告南京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的《软装配饰产品委托采购合同》于2023年6月24日解除;二、被告南京市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倪磊42778元;三、驳回原告倪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36元,由原告倪磊负担269元,被告南京佰诗桐家居有限公司负担96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月十七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