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775号
晶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航电科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华都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中航电科江苏新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晶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中航电科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就(2023)苏0111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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