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被告陈从巧、宿州市鑫辉运输有限公司、驰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095

驰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被告陈从巧、宿州市鑫辉运输有限公司、驰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陈从巧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依法撤销(2023)苏0111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并依法改判由宿州市鑫辉运输有限公司原告支付损失12350元;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十二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