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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舒美家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尚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10-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069号

尚从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舒美家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尚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40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舒美家建材销售中心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舒美家建材销售中心负担。

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