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657号
张家港市万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增诉被告南京一家一世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万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其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南京一家一世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万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其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郑增支付劳务费21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3年7月6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以欠付本金212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郑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由被告南京一家一世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万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付其辉共同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