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金港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音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250

江苏音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港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10000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21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