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克斌诉被告徐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160

徐丁

本院受理原告李克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丁归还借款本金1050048.95元及利息(利息以1050048.9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7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7月3日共计105140.39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徐丁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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