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799号
李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李新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人民币70257.36元。截至2023年02月18日,欠款本金44252.45元,利息11224.56元,违约金11396.42元,账单分期手续费3063. 93元,大额分期手续费320元。自2023年02月19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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