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458号
杨书奎:
本院受理原告狄世宁诉被告杨书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8831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利息(按照月利息1000元,自2023年4月1日起计算至2023年8月11日为4400元,并按照月利息1000元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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