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惠银诉被告朱碧云、许修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0-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629

陈捷

本院受理原告徐惠银诉被告朱碧云、许修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9244.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保费774.4元;3、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3月18日起以被告尚欠款项总额为基数,按每日0.0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月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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