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735号
王怀海:
本院受理原告夏争宝诉被告王怀海、秦爱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变更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一审原告诉讼请求;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二审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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