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850号
宋传明:
本院对原告程雪珍诉被告宋传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8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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