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雪珍诉被告宋传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850号

宋传明:

本院对原告程雪珍诉被告宋传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285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