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081号
张德森:
本院受理原告谷有富诉被告陈思佳、陈爱林、第三人张德森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陈思佳、陈爱林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依法撤销原判中承揽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恳请原判案件受理费198元及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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