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谷有富诉被告陈思佳、陈爱林、第三人张德森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081

张德森

本院受理原告谷有富诉被告陈思佳、陈爱林、第三人张德森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陈思佳、陈爱林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依法撤销原判中承揽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恳请原判案件受理费198元及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十八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