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永荣诉被告朱龙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040

朱龙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二十七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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