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马晓燕诉被告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048

杜涛

本院原告马晓燕诉被告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404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杜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晓燕归还借款本金29500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3年8月13日,以29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晓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马晓燕负担10元,被告杜涛负担54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