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叶留贯诉被告张玉春、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900

张玉春、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留贯诉被告张玉春、安徽康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2023年2月-5月工资18700元整。2、因此次诉讼,所以此次诉讼的所有费用均由被告进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