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1775号
晶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航电科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华都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中航电科江苏新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晶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中航电科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9946元,由原告中航电科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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