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升华诉被告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兵、樊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2372号

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兵、樊丽:

本院对原告程升华诉被告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海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兵、樊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