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光大诉被告童义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644

童义志

本院受理告王光大诉被告童义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童义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王光大货款27492元及利息(以27492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元,由被告童义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二十六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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