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久祥诉被告董其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150

董其亮

本院受理原告孙久祥诉被告董其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4.6%自借款日起付至实际还款日);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六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