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003号
童义志:
本院受理原告吕丽丽诉被告童义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722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7225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实际主张至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6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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