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吕丽丽诉被告童义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003号

童义志:

本院受理原告吕丽丽诉被告童义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722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7225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实际主张至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服务费6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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