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921号
杭州小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汤泉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小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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