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23号
周德:
本院受理原告阮定虎诉被告周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4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周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阮定虎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总额以不超过10000元为限)。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周德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