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夏争宝诉被告王怀海、秦爱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9-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1735

王怀海

本院对原告夏争宝诉被告王怀海、秦爱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怀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夏争宝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夏争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98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8468元,由被告王怀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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