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660号
何建华、纪长坤: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元沛通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建华、纪长坤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南京元沛通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