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704号
李农:
原告赵为兵诉被告李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赵为兵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2326.67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赵为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5元,由被告李农负担780元,由原告赵为兵负担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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