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667号
闽清长厅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陈老女诉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闽清长厅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何华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66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何华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老女支付劳务费26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未付劳务费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LPR标准自2023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闽清长厅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何华全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何华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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