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065号
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朱远超诉被告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27700元及利息(以32770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按年利息18%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诉讼产生的律师费12000元、保全保险费8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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