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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4156

冯有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3736.90元以及违约金1757. 16元(以未还代偿本金3312.61为基数,自逾期日起按年利率15.4%暂计算至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5494.0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九月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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