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156号
冯有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冯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3736.90元以及违约金1757. 16元(以未还代偿本金3312.61为基数,自逾期日起按年利率15.4%暂计算至二◦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止,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共计5494.0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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