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2430号
林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东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243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接到通知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南京东腾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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