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547号
南京江浦环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广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南京浦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江浦环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江苏广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散南京江浦环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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