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学珍诉被告罗贤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9-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494

罗贤武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珍诉被告罗贤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33000元,并以133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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